“你要在這裡擺攤,起碼要征求這個街道50%以上居民的意見。尤其是燒烤檔,要征求半徑50米範圍內居民的意見!”9月28日,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關於食品小作坊和攤販管理的座談會上,家住廣州淘金北路的市民楊江華針對“走鬼”擺攤發表意見(9月29日《新快報》)。
  半數同意可擺攤的立法之善值得肯定,特別是在各方矛盾相對尖銳,小販擺攤又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時,通過立法的形式加強規範管理,確實很有必要。“走鬼”擺攤有沒有必要,如何進行規範,任何聲音都值得傾聽,任何權利都值得尊重,諸如“半數同意可擺攤”的設計,也可以作為議題進行討論,只是對其可行性應有更多的考慮。
  一則,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難度,面臨著很多技術性的障礙,比如居民概念是什麼;車站、碼頭、機場又如何界定;50%的比例如何確定,如何計量;由誰來征求意見、怎麼征求、如何做到公開透明……這些問題若不能得到解決,那麼征求意見就很難得到落實。二則,征求意見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。各地情況千差萬別,涉及的群體訴求也完全不同,征求的結果就可能存在很大的樣本差異。三則,技術條件和投入的差異,也決定著小販擾民的輕重程度,獲得的理解也不盡相同。
  “半數同意可擺攤”體現的善意固然值得稱道,但將其作為一種許可門檻卻有失偏頗,並容易產生權利主體之間的互傷。對於管理者來說,真正的立法善意,還需要從立足於做好自身,比如以更人性化和精細化的管理,以幫助式的引導和規範,讓小販的經營行為更加環保而有序。
  四川 唐偉/職員
  (原標題:投票擺攤面臨操作困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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